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关于开展“就业服务基层基础能力提升计划”的要求,定于2022年开展第二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与行风建设主动融合衔接,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巩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成果,凝聚基层就业服务工作队伍,为深入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打下坚实基础,推动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再上新台阶。
二、竞赛主题
科学职业指导,精准就业服务。
三、时间安排
(一)市赛、省赛原则上于2022年3月、4月举办。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全国赛暂定于2022年5月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全国赛后将开展宣传推广、展示交流等活动。
四、竞赛项目设置
(一)个人业务竞赛。包括职业指导人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劳动保障专理员)两个职业。
(二)团体总决赛。根据全国赛个人业务竞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成绩排名加权汇总,选出8支省级代表队,进行团体总决赛。
(三)优秀就业服务项目、成果、案例竞赛。
(四)劳务品牌工作全国赛。此项工作纳入首届劳务品牌发展大会统一部署,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五、竞赛组织
第二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指导。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中国就业促进会作为主办单位,牵头成立第二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以及全国赛的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小组和监督仲裁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竞赛日常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协办单位;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承办单位,配合做好全国赛的筹备、组织实施、赛务保障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相应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赛事筹办、选手选拔和参赛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业务竞赛活动是推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成立省级组委会,明确专人负责,精心做好各项赛事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于3月16日前将《省级联络人员信息表》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做好赛事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当前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创新竞赛活动方式方法,进一步细化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市赛、省赛。广泛发动和组织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参加竞赛活动,积极推荐和报送优秀就业服务项目、成果、案例评审材料。注重学用结合,增强针对性、时效性,不得硬性摊派,不给基层增加额外负担。
(三)确保公平公正。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报名审核、监督仲裁、投诉处理及后续协调等工作,确保市赛、省赛及选手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组织规范有序。要对参赛选手提交的所有信息资料,尤其是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推选晋级全国赛的选手进行公示。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组委会沟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文凯、胡新红、张裕佳、谈宇德
电 话:(010)84661044、1035、1031、1041
传 真:(010)84661040、1030
邮 件:jicengchu@cettic.gov.cn
附件:1.具体内容和形式
2.省级联络人员信息表
3.全国赛参赛人员报名表
4.优秀就业服务项目参评表
5.优秀就业服务成果参评表
6.优秀就业服务案例参评表
7.优秀项目、成果、案例评选办法
8.重点参考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附件1
具体内容和形式
一、个人业务竞赛和团体总决赛
(一)在线学习
各地可登录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服务平台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版块专区(https://www.jczppt.com/jyfw)进行日常的在线学习。
(二)市赛、省赛
各地应参考全国赛的有关要求,积极举办市赛、省赛。为提高竞赛质量,鼓励各地根据竞赛内容和形式,自行组织命制市赛、省赛相关试题。各地可将优秀的试题积极向组委会推荐,组委会将组织专家遴选,择优作为全国赛试题使用。
组委会拟为各地举办市赛、省赛提供部分参考试题,供各地参考使用。
各地要在市赛、省赛期间积极开展优秀就业服务项目、成果、案例材料的遴选、评比和推荐工作。
(三)全国赛个人业务竞赛
1.参赛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1名职业指导人员、1名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劳动保障专理员)参赛。全国赛举办地所在省,由2名职业指导人员、2名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劳动保障专理员)参赛。
各地应根据省赛成绩,选派参加全国赛的选手;未举办省赛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推荐人员参赛。
职业指导人员要求为县、区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属人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劳动保障专理员)要求为县、区级以下(不含县、区级)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人员。
已获得首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全国十佳”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届个人业务竞赛。
2.赛制规则
个人业务竞赛的全国赛设半决赛和决赛两个竞赛环节,具体分为职业指导人员竞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竞赛两个项目,人员分场同时进行比赛。在竞赛内容上,职业指导人员竞赛侧重于职业咨询与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劳动保障专理员)侧重于就业经办和服务。两个项目在竞赛形式、时间安排、赛制规则、竞赛激励等方面保持一致。
(1)半决赛
半决赛包括“理论知识竞赛”和“操作技能竞赛”两项。理论知识竞赛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答卷(闭卷)方式进行。操作技能竞赛包括“个人工作亮点展示”和“咨询服务方案设计”两个环节。
个人工作亮点展示是选手剖析、分享个人在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可结合相关工作图片、视频或PPT等辅助陈述材料,脱稿陈述个性化工作亮点,展示选手日常服务成果的积累和现场自我展示能力。
咨询服务方案设计是要求选手针对日常就业服务过程中的工作情景,在规定时间内设计服务方案并现场讲述就业咨询与指导、业务经办和就业服务等工作要点,展示就业服务知识灵活应用能力。
晋级规则:经组委会确认后,按半决赛成绩排序确定16名选手晋级决赛。
(2)决赛
决赛包括“就业服务案例情景再现竞赛”和“擂台赛”两项。晋级选手半决赛成绩的30%作为初始成绩,抽签决定决赛比赛顺序。
就业服务案例情景再现竞赛是根据日常就业服务过程中的典型案例情景,在规定时间内与模拟来访者面对面沟通,开展就业咨询与指导或提供业务经办和服务,展示就业服务工作的核心技能。
擂台赛是选手在规定的时间内同台答题,题型为客观题,累计答错5道题后停止答题资格。
排位规则:按照选手最终得分成绩排位,如总成绩相同,以决赛成绩高者优先;决赛成绩相同时,比对擂台赛成绩,成绩高者优先;擂台赛成绩相同时,比对就业服务案例情景再现竞赛成绩。
3.奖励规则
对成绩优秀选手,组委会将颁发荣誉证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全国赛团体总决赛
1.参赛对象
根据个人业务竞赛总成绩排名的加权汇总选拔8支省级代表队参加团体总决赛。
每支参赛团队由3名选手组成,包括个人业务竞赛中的职业指导人员竞赛选手1名、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竞赛选手1名和赛事领队1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1名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属人员作为赛事领队;已获得首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全国十佳”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届团体总决赛。
当部分省份参加个人业务竞赛的职业指导人员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劳动保障专理员)多于1人时,由分数较高的选手参加竞赛;当部分省份缺少某项竞赛选手或者领队,无法组成3人竞赛团队时,取消该省份团体总决赛的参赛资格。如有省份晋级团体总决赛后放弃决赛资格,在团体总决赛开始前,组委会将根据排名高低,依次递补参加决赛的团队。
2.赛制规则
以解决当前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典型问题为主题,例如,案例分析、品牌宣传、项目设计、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活动等。各团队进行方案设计并现场陈述(6分钟/队)和质疑答辩(4分钟/队),两两对决。由专家评委和现场观众(50名观众、未入围省份参赛选手)以投票方式进行三轮次淘汰赛。
3.奖励规则
第1名和第2名分别获得团体金牌奖和团体银牌奖,3-4名获得团体铜牌奖,5-8名获得团体卓越奖,组委会将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五)全国赛设突出贡献奖、优秀组织奖
对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省级组织单位评出突出贡献奖、优秀组织奖,组委会将颁发奖牌。
二、优秀就业服务项目、成果、案例竞赛
(一)申报流程
鼓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人员申报具有地方特色的项目、成果、案例。各省级组委会应在开展省赛期间对有关材料开展初评后向全国赛组委会报送参赛材料。无法组织开展省级竞赛的地区可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自行申报。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征集,报送日期截止到4月15日。
(二)评选规则
竞赛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对各地选送的参赛材料进行评比后决出获奖等次。
(三)竞赛奖励
优秀就业服务项目、成果、案例竞赛设一、二、三等奖,奖项数量视评审情况确定,组委会将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2
省级联络人员信息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座 机
手 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时间:
附件3
全国赛参赛人员报名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表日期:
参赛项目
职业指导人员竞赛 ( )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竞赛 ( )
团体总决赛领队 ( )
基本信息
一寸证件照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
政治
面貌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电子邮箱
手 机
座 机
微 信 号
获得荣誉
地市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团体赛领队可不填写该栏)
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组委会
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优秀就业服务项目参评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提交人:
联系电话: 提交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项目执行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执行过程
(300字以内)
(应体现项目执行人员、拟解决的问题、具体操作步骤、操作方法等,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项目执行结果
(300字以内)
(应体现项目执行的具体结果,包括受益服务对象范围、个案分析、结果分析报告、社会影响、项目特色等,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支撑材料目录
1.政策文件:
2.照片:
3.视频:
4.研究报告:
5.实物:
6.发表文章:
7.其他:
省级组委会
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优秀就业服务成果参评表
参评成果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联系
电话
座机
手机
通讯地址
成果介绍(1000字以内)
一、成果简介(工作内容、特色与技术水平)
二、应用范围
三、工作效果
本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录
关于成果的支撑性材料可作为附录,进行补充说明。
附件6
优秀就业服务案例参评表
一、案例封面格式要求
第二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
优秀就业服务案例参评表
(四号宋体)案例名称:
(四号宋体)姓 名:
身份证号:
所在省市:
所在单位:
二、案例正文撰写格式要求
案例名称(二号黑体,居中)
姓 名(四号仿宋体,居中)
单 位(四号仿宋体,居中)
案例撰写包括如下内容:
关 键 词:(反映案例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
案例介绍:(对案例的简单陈述)
案例分析:(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案例指导:(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参考措施和实际效果)
相关资料:(提供与案例主旨相关的小知识、小工具和小故事)
(格式要求:四号宋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注释:(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参考文献:(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1)
(2)
(3)
注:1.案例一律提交电子稿。
2.案例首页、正文要统一式样。
附件7
优秀项目、成果、案例评选办法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项目、成果、案例的时间范围是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超出时限不予评选。
(二)参评项目主要是指开展的具体有本地特色和工作成效、群众受益较广的就业服务项目品牌。
(三)参评成果主要指经过实践检验且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应用和推广的公共就业服务技术、方法、工具等,包括正式出版发布的书籍、视频学习材料等,自主设计研发的就业服务实物工具、软件系统等。
(四)参评案例是指能够体现完整就业服务过程的文字案例或视频案例。案例应是:(1)必须是日常工作中成功帮助求职者就业的典型案例;(2)案例体现的服务方法具有可复制推广性。
(五)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大事记、统计资料、年鉴以及其他领域的成果等不能参评。
(六)与国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国内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非第一作者或主编的,国内作者完成的篇幅必须占50%以上,否则不能参评。
(七)参评项目、成果、案例以单位署名的,不能以个人名义参评。
二、评选标准
(一)参评内容应有所创新,实用性强,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学术价值。
(二)案例内容真实、观点鲜明、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并能对全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具有引导、借鉴和促进作用,且文字流畅、条理清楚。
(三)要有一定社会价值,能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起促进作用;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科学决策具有参考价值。
三、其他事项
参评材料严禁抄袭、剽窃。上报材料不再退回,主办单位有权结集出版。
附件8
重点参考内容
一、重点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对就业创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就业领域法律法规;
(三)最新的就业创业政策;
(四)职业指导人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
二、重点参考书籍
(一)职业指导人员
以《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指导人员》中规定的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作为对职业指导人员评定的主要依据和竞赛标准。重点参考《职业指导核心技能训练手册:诊断篇》《职业指导核心技能训练手册:指导篇》和《职业指导核心技能训练手册:综合篇》等。
(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劳动保障专理员)
以《国家职业标准·劳动保障协理员》中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作为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评定的主要依据和竞赛标准。重点参考《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指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活动的通知.pdf